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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稅務:增值稅出新規,填寫未開票收入應謹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24號), 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稅新的比對辦法, 大家應謹慎填寫未開票收入等項目, 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稅控設備鎖死, 無法正常開票!

下面是稅控盤將被鎖死的幾種情形, 請大家引起注意!

一、未開票收入欄填寫負數, 稅控盤將被鎖死!

該檔出臺前, 納稅人可以通過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票收入”一欄填列負數解決比對異常問題。 企業在申報次月增值稅時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寫負數, 開票收入的相應欄次仍按實際開票銷售額填寫,

就可以解決同一項交易重複納稅的問題。 但這種填報方式存在兩個弊端:一是不符合申報邏輯, “未開票收入”填寫為負值意味著此項交易已經被取消和退回到交易發生前的狀態。 而在此項交易實際已發生的情況下, 申報負數銷售額就扭曲了交易實質;二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未開票收入”欄任意填寫負數, 從而產生“暴力虛開”的違法行為。 為避免納稅人利用“未開票收入”欄任意填寫負數, 從而產生“暴力虛開”的違法行為, 稅總發〔2017〕124號檔對這一缺陷進行了相應修正。 檔比對規則實施後, 未開票收入如填報負數, 將造成比對異常, 稅控設備鎖死, 納稅人須前往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稅務機關專設申報異常處理崗對異常比對結果進行核實,
核實無問題後才能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因此, 在5月1日後,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未開票收入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 申報增值稅時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 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 如合同、收款記錄等, 以備日後查證。

2. 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後開具發票, 則對開具發票期間, 申報增值稅不能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 而應計算在開票銷售額中減去已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 將差值填列到“開票收入”的相應欄次。

3. 對於因第2項操作而產生的比對異常, 因為不能在網上申報, 需要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接受審核, 並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該項差額與以前期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金額的一致性,

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二、進項稅額轉出欄金額為負數, 稅控盤將被鎖死!

為避免納稅人用進項稅額“負數”轉出來增加進項, 調減或少交稅款, 本次新規出臺後, 進項稅額轉出金額如小於零, 將造成比對異常, 稅控設備鎖死, 納稅人須前往稅務機關接受核實, 經核實無問題後才能解鎖, 否則無法開具發票。

三、申報免稅銷售額或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未備案, 稅控盤將被鎖死!

除了小微免征增值稅等優惠無需辦理備案手續外, 享受其他增值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如“未備案, 先申報享受”, 將造成比對異常, 稅控設備鎖死後, 納稅人須前往稅務機關, 儘管對於此類比對異常資訊,

稅務機關會直接進行解鎖, 但往返稅務機關和稅控鎖死導致無法開票會給納稅人經營帶來不便, 建議納稅人在申報免稅之前先辦理備案手續,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綜上, 稅總發(2017)124號對企業提交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比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對內容包括: 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確認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正確開具增值稅發票, 避免人為沖減未開票收入、進項稅轉出金額等行為, 以減少納稅風險及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財稅專家簡介:

邸曉欣, 女, 會計師, 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畢業于河北財經學院會計專業, 從事稅務代理、稅務籌畫、稅務諮詢工作二十餘年, 曾為多家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提供財務、稅收、管理諮詢、稅務籌畫服務, 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財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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