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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為何選在上海?

新京報快訊上海金融法院的設立“時間表”已敲定, 計畫在今年8月底前正式掛牌。 其案件管轄範圍為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受理刑事案件。

4月27日下午,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新聞發佈會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作出如上回應。

4月27日下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以166 票贊成、1 票反對、3 票棄權, 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後,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 林文學回應了有關上海金融法院“時間表”、案件管轄範圍等提問。

為何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林文學說, 上海是中央確定並支援建設的國際金融中心, 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多, 外資金融機構占比大, 金融要素市場齊全, 金融市場交易額巨大。 近年來, 上海市各級法院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 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

去年受理一審金融民事案件達到17.9萬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八個基層法院都設有金融審判庭, 其他法院也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案件合議庭, 從事金融審判的專業法官有124人, 具有良好的金融審判人才基礎和比較豐富的金融審判經驗”。

他強調, 近年來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難、複雜的金融案件, 因此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選擇在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林文學認為,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 統一裁判的標準, 促進法律統一適用, 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的公信力, 有利於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有利於為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也有利於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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