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
樂安縣公安局鼇溪派出所民警接該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案,
稱有人使用虛假證件參與投標。
在法制民警指導下,
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查獲帥某等11人使用偽造身份證、二級建造師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證等參加投標。
經進一步調查, 查實帥某等11人的犯罪事實。 4月20日依法對該11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除1保哺乳嬰兒的採取取保候審外, 對其餘10人執行了刑事拘留。
使用偽造證件代表多家公司進行投標, 目的就是提高中標率。 但是後果往往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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