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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男子公交被小孩踢後暴力摔打踩踏,已被處15日拘留

4月28日淩晨2點, 遂寧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發佈警情通報, 公佈了公車上男子毆打小孩的具體經過和處理結果。

【通報全文】

2018年4月27日上午11時許,

在遂寧市城區16路公車上發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毆打事件。 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嘉禾派出所接警後, 迅速處警, 現場擋獲違法嫌疑人郭某天(男, 21歲, 遂寧蓬溪人), 同時將小孩送醫。

經查, 郭某恒(男, 7歲, 遂寧船山人)放學後獨自乘坐16路公車回家, 在公車行至明月橋附近時, 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兩人素不相識)三下, 被郭某天毆打。 經醫院初步診斷:郭某恒顱內未見明顯異常, 隨訪;雙側上下頜骨、顴骨及副鼻竇骨質未見明顯異常;左側顏面部軟組織腫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郭某天毆打不滿14周歲的人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的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做出治安拘留15日並處罰款的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將持續關注郭某恒傷情情況, 待傷癒後做進一步鑒定, 並根據鑒定結果依法處理。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楊靈

編輯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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