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內鄉縣紀委監委對縣農業局張瑜等人工作日中午飲酒等問題進行了通報。
2月9日中午(星期五), 鎮平縣和唐河縣種子公司5名工作人員到內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招投標活動, 內鄉縣農業局種子技術服務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張瑜、副站長韓小波和副站長王向陽駕乘縣種子技術服務站下屬企業豐祥種業公司公車(豫RNE171), 到縣城湍河人家飯店接待, 期間飲用臥龍玉液白酒2瓶, 餐費300元由豐祥種業公司列支。 張瑜等人頂風違紀, 公車私用, 參與公款支付的宴請, 工作日中餐飲酒, 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3月28日, 內鄉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分別給予張瑜、韓小波、王向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責成縣農業局黨委免去三人種子技術服務站副站長職務。 根據南陽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若干意見和市十項規定問題處理辦法(試行)》之規定, 對負有主體責任的縣農業局局長雷新志誡勉談話, 對負有監督責任的縣農業局原紀委書記岳金來誡勉談話。 責成縣農業局搞好以案促改, 吸取教訓, 舉一反三, 認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加強監督管理, 堅決杜絕黨員幹部違規違紀問題。
通報指出, 公車私用、參與公款支付的宴請、工作日違規飲酒, 不僅影響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而且嚴重損害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通報要求,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分管領導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 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明底線、守紀律, 對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及時提醒、及早防範。 內鄉縣紀委監委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力度, 對頂風違紀行為, 從嚴執紀、從嚴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