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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毀了俺們村的池塘”南陽中院巡迴審理環保公益訴訟案

庭審現場

“真是開眼界了, 第一次看法院管這事兒, 管得好啊!”旁聽完庭審, 齊營村的王老太一邊步履蹣跚往回走, 一邊向同行村民感慨。

4月22日上午, 鎮平縣晁陂鎮齊營村的村道上停滿車輛, 一池塘旁邊人頭攢動熱鬧異常, 大家對著池塘議論紛紛。 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池塘, 怎會引來如此關注, 難道是發現了文物?原來, 市中級法院民二庭對一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巡迴審理, 案件中被污染的正是此處的池塘。

清清池塘成了玉石商的垃圾坑

“以前池塘邊都是青草綠樹, 水也很清, 有時候我渴了直接喝。 塘裡還有很多魚。 現在你看看, 到處都是爛石頭, 水也很渾。 ”談到對池塘的印象, 年近七十的張老漢深有感觸。

該池塘是齊營村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名被告為個人經營而不惜損害生態環境, 妨礙美麗鄉村建設, 侵害了群眾的公共利益。

案發地池塘邊巡迴審案

“這個案件不僅關係到周邊村民的環境利益, 還涉及作為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這種新類型案件的司法機關。 此項工作是否經得起群眾檢驗, 能否得到百姓認可?”作為本案的審判長, 市中級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新華深感身上的任務艱巨。 為了讓群眾能參與和見證案件的審理, 民二庭決定到案發地池塘邊巡迴審理該案。

庭審過程中, 雙方當事人圍繞原告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三被告是否已經停止侵權行為、涉案池塘是否已恢復原狀、被告是否應承擔清理責任等進行舉證質證, 並展開激烈辯論。 支持起訴機關——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

上午11時30分, 李新華宣佈休庭,

進行庭下調解。 頂著烈日曬了近兩個小時的群眾這才依依不捨地離開庭審現場。

將池塘內廢物清理乾淨

“原來我們老百姓只想著他們亂倒石頭和髒水, 好好教育一下就算了, 不知道這事還犯法, 法院還判他們清理池塘、恢復原狀。 ”旁聽的村民對法院的審判給出了評價。

最終,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定:三被告立即停止向涉案池塘內傾倒固體廢物、排放污水等侵權行為。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被告將已傾倒池塘內的固體廢物共同清理乾淨, 標準由環保部門審核;逾期未清理的, 由人民法院選定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代為清理, 清理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並互負連帶責任。

由於本案系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定, 法院會依法將協定內容予以公告, 公告期間不少於三十日。 公告期滿後, 法院還要審查協定內容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如不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法院將依法出具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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