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鄧某與朋友朱某賭博, 朱某輸錢後簽下欠條給鄧某, 鄧某現要求朱某償還該債務, 這種行為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
問:鄧某與朋友朱某賭博, 朱某輸錢後簽下欠條給鄧某, 鄧某現要求朱某償還該債務, 這種行為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