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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起糾紛 司法拘傳促執結

4月25日,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7萬餘元的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2010年3月, 彭某與吳某合夥經營萍鄉市某貿易公司, 企業經營期間吳某陸續投資10萬元。 後吳某退夥, 雙方確定彭某支付給吳某的退夥結算款為11萬余元, 彭某和妻子姚某向吳某出具了一份11萬餘元的還款協議。 2015年7月, 在彭某的見證下, 吳某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黃某, 彭某重新出具了一份還款協議給黃某。 在之後兩年彭某陸續償還3萬余元給黃某, 剩餘款項則未按約償還。

2017年5月, 黃某一紙訴狀將彭某及其妻姚某訴至法院, 要求兩人償還剩餘借款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經吳某與黃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彭某欠吳某的欠款轉讓給黃某, 且彭某和姚某共同向吳某出具了還款協議, 故該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因彭某一直沒有履行生效法律義務, 黃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2月立案執行後, 執行法官經查詢發現其妻姚某名下有商品房兩套。 法院於是對其中一套房產進行查封, 但是彭某夫妻依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4月24日, 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將彭某、姚某拘傳至法院, 並告知二人如若再不履行義務, 將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彭某二人終於同意履行本案義務, 並且當天直接交付4萬元至法院, 25日將剩餘欠款全部交付至法院。 在本案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後,

執行法官也將姚某被查封的房子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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