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7萬餘元的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2010年3月, 彭某與吳某合夥經營萍鄉市某貿易公司, 企業經營期間吳某陸續投資10萬元。 後吳某退夥, 雙方確定彭某支付給吳某的退夥結算款為11萬余元, 彭某和妻子姚某向吳某出具了一份11萬餘元的還款協議。 2015年7月, 在彭某的見證下, 吳某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黃某, 彭某重新出具了一份還款協議給黃某。 在之後兩年彭某陸續償還3萬余元給黃某, 剩餘款項則未按約償還。
2017年5月, 黃某一紙訴狀將彭某及其妻姚某訴至法院, 要求兩人償還剩餘借款7萬餘元。
今年2月立案執行後, 執行法官經查詢發現其妻姚某名下有商品房兩套。 法院於是對其中一套房產進行查封, 但是彭某夫妻依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4月24日, 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將彭某、姚某拘傳至法院, 並告知二人如若再不履行義務, 將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彭某二人終於同意履行本案義務, 並且當天直接交付4萬元至法院, 25日將剩餘欠款全部交付至法院。 在本案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