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由於蓮花縣經濟蕭條, 外出務工人員逐漸增多, 這很大程度上導致法院法律文書的送達難度不斷加大。 自2016年始, 蓮花縣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445件, 其中被告在外務工的案件共249件, 占總案件數的56.2%。 該類案件的送達不到位、不及時, 以致延誤辦案進程的情況時有發生, 進而制約了審判執行工作效率。 一定程度而言, “送達難”, 是法院工作面臨的一個業務性難題。
該類案件法律文書送達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起訴時, 部分原告僅列明被告的身份證上的住址, 沒有被告的聯繫方式及在外務工的地址,或者即使有電話號碼,往往號碼已經都註銷了;二、審判人員的責任心不夠。
對此, 該院建議:一、立案時, 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有關送達的規定, 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要求提交準確、有效的聯繫方式, 並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 載明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電話號碼等專案, 對於未提交或提交無效地址, 又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聯繫的, 應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二、加強審判人員的責任心, 對該類案件一般不能直接適用郵寄送達, 應先到被告所在的村委會及其成年家屬進行調查, 對被告現在的務工位址及聯繫方式進行確定, 再適用郵寄送達或者留置送達。 三、是探索創新送達方式, 對於在外務工、往返不便且無法郵寄送達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