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 由衢江區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汪某某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在衢江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衢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海青、生態環境檢察部主任俞向成出庭支持公訴並擔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案
件
簡
要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
庭
審
現
場
“今天, 我們檢察機關在對被告人汪某某盜伐林木一案提起公訴的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目的就是讓大家明白, 任何人不得為了一己之私, 而向生態環境開刀, 因為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不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還需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承擔法律責任......”
庭審中,
結
果
衢江區法院經過審理作出當庭判決, 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某拘役四個月, 緩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同時, 支持衢江區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人汪某某賠償造林生態修復費用5232元。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正式施行以來, 全市起訴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公益破壞者敲響的第一聲警鐘。
接下來,衢江區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的辦理力度,在保護綠水青山、保障民生民利中書寫檢察篇章。
全市起訴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公益破壞者敲響的第一聲警鐘。接下來,衢江區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的辦理力度,在保護綠水青山、保障民生民利中書寫檢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