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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約後,遇到老賴不退彩禮怎麼辦

在產生結婚彩禮糾紛的時候, 一般男方會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但女方往往就不願意退還彩禮。 這個時候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 但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 也是會出現女方不退彩禮的情況, 那麼此時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接下來, 石家莊小普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婚約後彩禮怎麼處理

彩禮在給付時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 一旦婚約解除, 接受彩禮一方構成不當得利, 應當返還彩禮。

1、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

2、婚約解除後, 接受彩禮的一方構成不當得利,

應當返還。

對於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贈與的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一旦條件不成就, 即當事人雙方沒有結婚, 贈與方有權以不當得利請求受贈人返還彩禮。 至於在婚約解除後, 彩禮的返還範圍, 與借婚姻索取財物相似。

二、不退彩禮怎麼處理

除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況外, 離婚時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禮不再返還, 而相對應的是, 女方的嫁妝卻作為其個人財產全部返還。

由於現在農村與城市的習慣迥然不同, 農村的彩禮數額一路攀升, 現在已漲到2萬多元, 儘管在多數家戶不堪重負, 但礙於習慣的壓力, 也只好咬緊牙關堅持把彩禮給足,

這些彩禮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從四處從親友到借的, 再加上蓋房、招待親友的費用, 不少家庭已為結婚而債臺高築, 這些彩禮也多數用於女方購置嫁妝, 一旦女方提出離婚又返還彩禮的話, 男方深有“人財兩空”之感, 對返還女方彩禮的抵觸情緒很大, 大致採取以下方法在彩禮上打主意, 意在減少自己的損失:

一是男起訴後看到返還彩禮無望或女方答應返還的數額較少, 就主動撤訴繼續使用女方的嫁妝, 有的是非正常使用, 在繼續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禮的價值;

二是在審理中將女方的嫁妝藏起來, 或稱女方已經取走了, 要求女方舉證證實嫁妝在男方處, 有的甚至毀損嫁妝, 無形中增加了審理和調解的難度;

三是即使判決嫁妝返還後, 進入執行階段後就把嫁妝隱藏到親友處, 謊稱嫁妝丟了、被盜或根本就沒有, 執行人員採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 加大了執行的難度, 這樣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雙方當事人原有的矛盾, 審判和執行人員對嫁妝的返還問題深感頭疼。

很多時候, 女方其實都是不願意退還結婚彩禮的, 而此時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 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情形時, 其實女方是應該退還結婚彩禮給男方的, 不過實際退還彩禮的時候, 應該考慮到具體的情況, 一般是不需要全數返還結婚彩禮。 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 請在文章底部留言, 小普會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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