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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英烈榮光!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4月27日下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下稱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設置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條款,

有利於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

岳仲明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這樣表示的。 他說, 英雄烈士保護法建立了一項新制度, 即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 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 “這一條非常重要, 近親屬即使不在了也不影響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岳仲明說。

岳仲明進一步表示, 根據該法,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可以向檢察機關報告,

檢察機關可以根據瞭解到的情況, 依法提起訴訟。 “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 ”岳仲明說。

對宣傳、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等, 岳仲明表示, 英雄烈士保護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的, 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規定,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 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 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發生。

據岳仲明介紹, 該法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制度措施主要有五方面:紀念緬懷英雄烈士,

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加強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實行英雄烈士的撫恤優待制度;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該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檢察日報 鄭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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