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公安局在通告中表示, “正告涉嫌該犯罪團夥的成員認清形勢, 必須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記者查詢到的一份運城市中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顯示, 郝萬吉至少從2016年便已開始擔任臨猗縣法院副院長職務。 此前媒體報導顯示, 郝萬吉曾任臨猗縣法院執行局局長。
郝萬吉1個月前仍在崗。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 今年3月, 郝萬吉至少兩次以審判員的身份, 出現在臨猗縣法院下發的執行裁定書上。
記者今日上午多次撥打臨猗縣法院的辦公電話, 均無人接聽。
轉自:警情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