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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後開17%/11%的發票幾種情況、風險及申報

1. 5月1日(是指2018年5月1日, 下同)前已按照17%/11%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 在5月1日以後, 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 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 先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然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在稅率調整前, 已經按照11%稅率計稅的建築服務, 如果在稅率調整後需要補開發票, 應該按照11%的稅率補開發票,

2.在5月1日稅率調整前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未開具發票已申報繳納增值稅, 在5月1日以後, 如果需要補開發票, 應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補開。

3.在5月1日稅率調整前, 納稅義務發生已發生, 未開票或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在5月1日以後, 如果需要補開發票, 應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補開, 但是存在企業補繳滯納金和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的風險。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 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 從滯納稅款之日起, 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 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4.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後, 如果“強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屬於“不合規”發票,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不能進項稅額抵扣、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等。

同時對於開票方來說, 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 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存在一個合同或一項業務, 部分業務開具17%/11%原適用稅率發票,

部分業務開具按16%/10%新適用稅率開具。

5.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如何發票:稅控開票軟體的稅率欄次, 預設顯示的是調整後的稅率, 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 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6. 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如何申報:從6月份申報期開始, 納稅人如果要申報17%、11%的應稅項目, 可以分別填寫在16%項目、10%項目的相關欄次內。

附表: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開票情形

最關鍵:所謂“從5月1日起”, 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 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 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 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 則適用調整後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 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摘自《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 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就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進行深入講解。 》)

文章源自微信公眾號xiaochenshuiwu和小陳稅務。 高頓網校整理發佈, 若引用或轉載, 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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