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
車輛施救告別“漫天要價”
車主如遭遇亂收費, 可撥打電話12328投訴
華聲線上—湖南日報3月26日訊(記者 鄧晶璡 通訊員 江鑽)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拋錨、事故等情況需要施救, 車主不用再擔心遭遇“漫天要價”。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今日透露, 從4月1日起, 將規範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 救援人員必須主動出示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
記者瞭解到, 儘管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2010年9月就下發了《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高管局透露, 今年全省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將加強施救服務整改落實, 規範管理。 從4月1日起, 全省高速公路主線收費站廣場、市(縣)級收費站出口和服務區, 均將設置公示牌, 標明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本路段車輛救援服務隊伍名稱及服務求助和監督電話。
根據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不同車型的拖車服務、吊車服務、貨物轉運、保管及搶修服務收費標準等都有詳細規定。 其中一型車, 即7座以下客車及2噸(含2噸)以下貨車, 如果遭遇故障需要請拖車, 10公里內為280元, 每增加1公里加15元。
省高管局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