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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動自行車 在清退中“退燒”

北流的共用電動自行車退市。

4月23日, 北流限期清退共用電動自行車消息一出, 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 並發出了不同聲音。

剛投入市場並受熱捧的共用電動自行車曇花一現, 有人支持清退, 有人心懷質疑, 也有人為此感到惋惜。

市民看法各異

多半支持“先完善, 後運營”

23日, 玉林晚報微信公眾號同步發表北流電動自行車限期清退消息, 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太兒戲了!發生了不可挽回的事情, 誰來承擔責任?”網友“恰好的時間, 遇上”贊同並認為應該整改, 因為有些未滿12歲的小朋友也常踩著遛彎, 旁邊也沒個監護人。 網友“圓O??”也親眼看到了電動自行車投放存在的安全隱患, “看到有小孩騎, 控制不了就摔了。 ”“圓O??”留言。

市民除對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安全隱患產生擔憂外, 更關注其中存在的法律責任。 網友“耀哥哥”提出了自己的擔憂:無牌上路, 出事故誰負責,

未成年人解鎖, 責任誰擔?

“車上牌後才能實現監管, 這是規範市場運行的有效管理方式。 ”網友“出其不意”對清退行動給出了自己的理性解讀:沒有批准, 只好限期清退!

對於清退舉措, 也有網友不理解, 他們認為因存在風險而採用行政手段限制, 是對企業發展的一種打擊。 網友“XL”認為是“懶得管理而已”。 網友“淺·林”則提出“為何不加強管理?”的質疑。 網友“曾宇”認為:不能一刀切。

有人讚賞, 有人反對, 更有人提出了期望。 網友“阿鐘”直言:支持北流的決定, 玉林的共用單車也該嚴管。

運營商:未造成重大影響, 車輛將投放其他城市

24日, 記者聯繫上北流某電動自行車的區域代理李志聰, 就相關情況進行瞭解。

李志聰介紹, 在北流投放的車輛在生產階段均嚴格按國標生產,

不存在超標現象, 政府作出的清退決定, 對地方運營商前期投入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但對總公司的整體運營影響不大, 只是投放的市場發生了變化, 清退的車輛將以其他方式投移到其他城市。 李志聰稱, 總公司分別有共用農村、共用按摩椅等業務, 獲得了不少城市的邀約, 對於政府的清退要求, 他表示“不理解”。

“前期投放時想著邊試運營, 邊辦理相關手續, 沒有想到會遇到這個情況。 ”李志聰表示, 作為區域代理運營方, 在前期工作中確實沒有深慮到突發狀況, 因為他們在全國各地的市場都能順利獲批。

據悉, 該公司原本計畫於4月在玉林投放, 對於該計畫, “看看玉林政府的態度再做決定。

”李志聰表示計畫將暫緩, 畢竟投放一個產品專案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 對於押金的退還問題, 李志聰告知市民:不用過度擔憂, 即便車輛退出北流, 已交付押金的市民依然可以通過網路實現“秒退”。

管理方:安全隱患不容忽視後果終須消費者買單

就市民的看法, 記者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了回饋。 工作人員表示, 投放前期運營方未經審批就“先斬後奏”, 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 投放期間出現了車輛亂停亂放、騎車違章等現象, 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一項交通工具處於脫管狀態, 其產生的後果終究要消費者自己買單, 而監管部門對無牌無證上路的電動車進行處理, 是確保市民安全使用的一道防線, 希望市民給予理解和支持。

”該工作人員說。

根據國家質監局發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於20公里, 整車品質應不大於40公斤。 該工作人員介紹, 雖然投放北流的電動自行車並未超標, 但因為監管難度大, 常有未成年的孩子偷騎, 超速、超重駕駛現象時有發生, 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一旦未達到駕駛年齡的小朋友發生交通事故, 即便是事故的受害方, 也需為此擔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作為監護方也得為此買單。

北流“清退”並非個案

《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記者注意到, 2017年由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共同頒佈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標明“各地要堅

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同時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共用電動車受到市場歡迎的同時,同樣遇到了監管困難的瓶頸,何去何從引人關注。記者通過網路查詢瞭解到,北流共用電動車被政府清退並非個案。《山西晚報》4月10日刊發新聞《共用電單車違投將清退電動自行車下月上牌才能騎》,太原市政府對一批新投放的共用電動自行車認定為違規投放,進行清退的同時出臺新規,從5月1日起,騎行電動自行車需滿足“車輛實名登記上牌照”“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等諸多條件。

記者從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瞭解到,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地已經叫停共用電動車,而深圳、南京、武漢、廣州、天津等地也明確表示“不發展共用電動車”。

原標題:一度火熱,終是曇花一現

共用電動自行車 在清退中“退燒”

管理方直言“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國家多部委聯合發文明確“不鼓勵發展”

2017年由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共同頒佈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標明“各地要堅

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同時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共用電動車受到市場歡迎的同時,同樣遇到了監管困難的瓶頸,何去何從引人關注。記者通過網路查詢瞭解到,北流共用電動車被政府清退並非個案。《山西晚報》4月10日刊發新聞《共用電單車違投將清退電動自行車下月上牌才能騎》,太原市政府對一批新投放的共用電動自行車認定為違規投放,進行清退的同時出臺新規,從5月1日起,騎行電動自行車需滿足“車輛實名登記上牌照”“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等諸多條件。

記者從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瞭解到,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地已經叫停共用電動車,而深圳、南京、武漢、廣州、天津等地也明確表示“不發展共用電動車”。

原標題:一度火熱,終是曇花一現

共用電動自行車 在清退中“退燒”

管理方直言“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國家多部委聯合發文明確“不鼓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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