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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宣判一起涉惡勢力案件

4月26日下午, 大同市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畢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 2015年以來, 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在大同市加入以銷售廣州“新柏蘭”化妝品為名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分為五級, 發展人員達到80人以上, 以吸收下線加入及銷售產品的數量作為升級、計酬的依據, 引誘、脅迫加入者繼續發展其他加入者, 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3月25日, 被害人金某某被騙至被告人吳尚偉所負責的傳銷寢室,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 其間, 被告人吳尚偉、畢亮等人對被害人金某某拳打腳踢,

並威脅剁手指, 強行將金某某的134838元取走。

法院依法判決:吳尚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犯搶劫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並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楊愛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畢亮犯非法拘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責令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該案是大同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第一起涉惡勢力案件。

郭斌 劉培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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