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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電動自行車將實名登記上牌 不達“國標”車輛將禁行

【解說】北京時間4月26日, 記者從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 太原市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5月7日起, 太原市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按規定安裝號牌並隨車攜帶行駛證。

2018年1月16日, 工業和資訊化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進行了適當放寬, 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

【同期】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副科長 閆偉

按照《條例》的規定, 咱們《條例》實施前購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實施過渡期管理, 過渡期為一年, 過渡期滿以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於我市一年過渡期以後超標電動車如何處理, 需等待國家新標準實施後, 由(山西)省政府制定相應政策, 確定解決辦法。

【解說】除了不達標車輛的上路問題, 該條例還明確了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的20條管理和處罰措施, 處罰數額有20元、30元和50元三種。 其中, 駕駛電動自行車牽引動物;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醉酒駕駛;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在城市快速路行駛等行為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相應的罰款。

此外,

對於社會關注的快遞和外賣行業車輛的管理, 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也做出了回應。

【同期】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副處長 劉文生

據我們初步瞭解, 快遞和外賣行業的車輛大部分都存在超標和非法改裝的情況, 在這方面產生的原因相對來說比較複雜, 下一步對於這樣的車輛如何處理, 我們等待公安部和國家四部委的國家正式標準出臺以後, 我們會將制定相應的治理辦法。

記者 王惠琳 山西太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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