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沒人住, 物業經理李某竟找來開鎖公司打開房門, 更換了房鎖, 並將房子借給他人居住。 此前, 這位經理還“霸佔”了另外一位業主的房子。
物業經理擅自將業主房子借給他人
1973年出生的李某是一家物業公司的物業經理, 負責管理大連開發區東庭印象社區。 從2013年開始, 該社區一位業主反映家中滲水, 懷疑是樓上居民家漏水所致, 李某多次聯繫業主郭某, 但一直沒聯繫上。 於是李某找開鎖公司, 打開郭某家房門進入室內, 將物品清點登記後, 更換了房鎖。
2016年6月份, 某公司會計于某的父母找到李某, 稱市內房屋裝修, 問李某能否提供住處。 李某在未經郭某同意的情況下, 私自允許于某的父母入住郭某的房屋。 截至2016年12月, 共使用水費88元、電費546元。
2016年12月18日, 郭某到開發區看房時, 發現房屋被他人居住, 隨後報了警。 案發後, 李某同意退房, 並與郭某達成一致, 取得郭某諒解。
更奇葩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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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裝修業主房子後“霸為己有”
除了這起“鳩占鵲巢”事件, 李某還“霸佔”了另外一位業主的房子。 同樣是在2013年, 李某發現東庭印象社區有一套房子沒有辦理過戶登記, 房屋鑰匙一直放在物業公司保管。 李某便用物業預留鑰匙打開該房屋,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緩刑
2017年1月14日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開發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2018年1月11日
因取保候審期間拒不到案, 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2018年1月25日
李某被逮捕
2018年3月22日
檢察機關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寧權, 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當庭自願認罪, 予以從輕處罰。 李某與二被害人達成協議, 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李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可從寬處罰。 李某認罪、悔罪, 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
法院判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