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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一業主房子被人入住還裝修了,四年後才發現!更氣憤的是……

業主家沒人住, 物業經理李某竟找來開鎖公司打開房門, 更換了房鎖, 並將房子借給他人居住。 此前, 這位經理還“霸佔”了另外一位業主的房子。

物業經理擅自將業主房子借給他人

1973年出生的李某是一家物業公司的物業經理, 負責管理大連開發區東庭印象社區。 從2013年開始, 該社區一位業主反映家中滲水, 懷疑是樓上居民家漏水所致, 李某多次聯繫業主郭某, 但一直沒聯繫上。 於是李某找開鎖公司, 打開郭某家房門進入室內, 將物品清點登記後, 更換了房鎖。

2016年6月份, 某公司會計于某的父母找到李某, 稱市內房屋裝修, 問李某能否提供住處。 李某在未經郭某同意的情況下, 私自允許于某的父母入住郭某的房屋。 截至2016年12月, 共使用水費88元、電費546元。

2016年12月18日, 郭某到開發區看房時, 發現房屋被他人居住, 隨後報了警。 案發後, 李某同意退房, 並與郭某達成一致, 取得郭某諒解。

更奇葩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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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裝修業主房子後“霸為己有”

除了這起“鳩占鵲巢”事件, 李某還“霸佔”了另外一位業主的房子。 同樣是在2013年, 李某發現東庭印象社區有一套房子沒有辦理過戶登記, 房屋鑰匙一直放在物業公司保管。 李某便用物業預留鑰匙打開該房屋,

並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 之後入住在該房屋。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緩刑

2017年1月14日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開發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2018年1月11日

因取保候審期間拒不到案, 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2018年1月25日

李某被逮捕

2018年3月22日

檢察機關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寧權, 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當庭自願認罪, 予以從輕處罰。 李某與二被害人達成協議, 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李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可從寬處罰。 李某認罪、悔罪, 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

適用緩刑無再犯罪危險, 且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判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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