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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法全票通過 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全票表決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 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英烈保護法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護法明確規定,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 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 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 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英烈保護法強調,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保護法還對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等作出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表示, 這部法律綜合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一些規定, 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 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制定英烈保護法, 表明了我們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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