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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周」成都檢察三起案例入選 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4月23日下午, 四川省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新聞發佈會, 通報2017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情況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羅春梅就全省檢察機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進行新聞發佈。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國際線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駐川記者站、檢察日報駐川記者站、法制日報駐川記者站、四川日報、四川電視臺、四川法制報、四川工人日報,

華西都市報、成都商報、天府早報、四川新聞網、鳳凰網、騰訊網等媒體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成都檢察三起案例入選

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成都市雙流區檢察院辦理的林文勇、馬駿等三人侵犯著作權案

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辦理的葉祥春、江春波等三人侵犯著作權案

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治貴、楊漢平等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輕之國度”、“輕之文庫”網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經過

2007年3月以來, 被告人林某某在網站上創建“輕之國度”論壇, 在“輕之國度”論壇上發佈日本原著未經授權輕小說提升論壇人氣, 吸引廣告商前來投放廣告牟取利益。

被告人馬某負責整理發佈“輕之國度”論壇中的輕小說並投放廣告牟取利益,

被告人張某負責發佈小說的中文翻譯以及電子書錄入的組織管理工作。

被告人馬某建立輕之文庫網站, 複製“輕之國度線上輕小說”網站資料到“輕之文庫”網站, 並將“輕之文庫”網站出售, 獲利10萬元。 經查, 上述網站未經權利人授權, 非法發佈日本原著文學作品共計3491部, 共收取廣告費279223.6元, 其中林某某獲利231273.6元, 馬某獲利47950元。

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於2016年3月14日移送雙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雙流縣檢察院於2016年8月22日依法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雙流區法院於2017年2月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林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二、被告人馬某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三、被告人張某犯侵犯著作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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