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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多部報告

去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78%

本報北京4月26日電 25日,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受國務院委託,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作關於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據介紹, 2017年, 大氣和水環境品質進一步改善, 土壤環境風險有所遏制, 生態系統格局總體穩定, 核與輻射安全有效保障, 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生態環境品質的積極變化。

在大氣環境方面, 2017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 有99個城市空氣品質達標, 占29.3%;全年優良天數比例78.0%,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2.5%。 全國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

達標城市數同比增加12個。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繼續改善, 但個別地區污染仍然較重, 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東5省25日,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受國務院委託, 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作了關於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 農產品供給結構性問題仍然存在。 經過兩年農業結構調整, 我國農產品供給結構逐步調優, 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明顯增加, 但一般的低端產品供給仍然偏多, 品質優良、特色鮮明、消費者青睞的綠色優質產品供給仍顯不足, 一方面大路貨賣不掉, 另一方面好東西又買不到。 同時, 農業品質效益仍然不高。

我國農業體量很大, 農牧漁、種養加各產業門類齊全, 但總體是大而不強、多而不優, 突出問題是精深加工不足、產業鏈條短,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不緊, 農民賣的大多還是“原字型大小”“初字型大小”農產品, “誰來種地、誰來養豬”問題依然突出。

韓長賦表示, 下一步將堅持品質第一, 推進品質興農、品牌強農。 健全農產品品質標準體系, 制修訂一批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品質標準, 規範農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 從源頭上減少非法添加、濫用亂用現象。 研究制定新的化肥農藥總量、強度控制目標, 推進農用化學品減量使用。 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國有農場按標生產, 加強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 深入開展國家農產品品質安全縣創建,

強化基層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實施品牌提升行動, 探索建立品牌目錄制度, 以創建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為抓手, 推介培育一批農業品牌。 實施特色優勢農產品出口提升行動。 編制實施國家品質興農戰略規劃, 建立健全品質興農評價體系、政策體系、工作體系和考核體系。

華僑權益保護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本報北京4月26日電 25日,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受國務院委託,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許又聲作了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我國是僑務資源大國, 有6000多萬華僑華人分佈在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 在談到僑務法治建設的成就時, 許又聲總結說,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是保障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 也對保護華僑權益的部分內容作出規範。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了華僑辦理回國定居、在境內辦理事務以護照證明身份等內容。 二是建立維護僑益工作機制。 僑辦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成立為僑服務法律顧問團, 推動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或辦事大廳設立為僑法律服務平臺, 目前, 全國已建立近300個為僑法律服務工作視窗、網站、顧問團等服務平臺。 三是開展涉僑普法宣傳。 把涉僑法律法規作為“七五”普法宣傳重要內容, 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涉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據介紹, 儘管憲法對保護華僑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 但國家層面還沒有針對華僑權益保護的專門性法律,

相關華僑權益保護的內容散見在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國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收養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 導致華僑一些權益在實踐中難以有效落實, 華僑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報告建議抓緊研究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 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將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得到提升

本報北京4月26日電 25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

據介紹,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3年來, 通過完善參審機制, 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得到提升。 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範圍,設置參審案件數上限,嘗試適用大合議庭審理模式,探索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細化參審工作流程,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 “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駐庭陪審” “陪而不審” “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試點以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5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為確保人民陪審員法的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將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式、評議規則等問題作出細化。配合司法部研究起草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對人民陪審員選任中的“兩個隨機”、資格審查、人選確定等問題作出規定。會同司法部共同起草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問題作出規定。會同財政部下發關於人民陪審員經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經費保障的各項制度,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實踐中高效有序運行。

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範圍,設置參審案件數上限,嘗試適用大合議庭審理模式,探索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細化參審工作流程,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 “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駐庭陪審” “陪而不審” “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試點以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5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為確保人民陪審員法的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將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式、評議規則等問題作出細化。配合司法部研究起草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對人民陪審員選任中的“兩個隨機”、資格審查、人選確定等問題作出規定。會同司法部共同起草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問題作出規定。會同財政部下發關於人民陪審員經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經費保障的各項制度,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實踐中高效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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