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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站管委會公款購買24瓶茅臺被處分

廣州市紀委通報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新快報訊 記者黃瓊 通訊員穗紀宣報導 “五一”假日將至,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日前,廣州市紀委將近期查處的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番禺區

廣州南站以肉菜之名報銷茅臺

2018年3月,參與購酒決策並消費上述白酒的南站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兼石壁街党工委書記張靖鷹、石壁街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江少輝和南站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史飛等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石壁街党工委委員羅敏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與消費上述白酒的其他3名南站管委會、石壁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幹部受到誡勉處理,剩餘白酒被收繳,違規消費的酒水菜肴等費用被追繳。

點評:公款消費高檔白酒是典型的享樂主義和奢糜之風。 該案所涉6名領導幹部先後多次共同使用高檔白酒,甚至紀工委書記參與其中,帶頭違紀、影響惡劣,必須嚴肅查處。 事後,紀工委書記已被調離崗位。

海珠區

琶洲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

2011年至2015年期間,海珠區琶洲街人大工委專職副主任楊文雄多次收受琶洲街城管執法隊隊長、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副主任、城管科科長(社區服務中心實際負責人)莊海東和某清潔服務公司負責人所送禮金共計1.35萬元,街道武裝部原部長陳志洪多次收受莊海東所送禮金共計4000元,街道辦事處副調研員吳舜華、陳永芳分別多次收受莊海東所送禮金5000元、3500元。

2018年3月,楊文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志洪、吳舜華、陳永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莊海東還因涉嫌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項被追繳。

點評:該案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屬於典型違紀問題,對熱衷於“拉關係”“送紅包”的黨員幹部更應從重處理,以儆效尤、狠刹歪風。

南沙區

金融工作局主任科員違規佔用企業車輛

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金融工作局主任科員蔣建軍在擔任南沙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專職工作組組長期間,以無工作用車不利於開展工作為由,違規長期借用南沙某公司一輛小轎車並配備一名專職司機,多次用於個人上下班。

2018年1月,蔣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由個人支付的汽車燃油費及路橋費共計6500元被追繳。

點評:該案涉案人員既違規佔用下屬單位車輛,又違規配備司機,還存在公車私用行為,已違反廉潔紀律,且違紀行為延續到2017年10月,屬於典型的頂風違紀,必須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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