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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這個權利,老賴轉移資產也得還錢

遇到上述這樣的情況, 大家不要慌張, “央視社會與法”來為您支一招:只要您合理使用自己的“債權人撤銷權”, 就可以防止老賴偷偷將自己名下財產轉移而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

我們先來看一則案例↓

張某向李某借款30萬元未能償還, 李某起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某需償還該欠款本息。 此後, 張某經催討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于當日執行立案並向張某送達了執行案件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但張某收到通知書後, 立刻將其名下的寶馬車過戶給岳母趙某, 致其名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李某得知後, 以惡意逃債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定, 張某轉讓寶馬轎車給岳母趙某的行為缺乏“等價有償”的事實基礎, 該行為導致張某財產減少, 清償債務能力降低, 且張某又未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造成李某債權無法實現的後果, 故李某具備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據此, 法院判決撤銷張某和趙某的車輛轉讓行為。

看到這裡大家肯定會問, 這“債權人撤銷權”究竟是什麼,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行使該權利呢?別著急, 往下看↓

01

究竟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 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 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02

如何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 只有債權人本人向法院起訴後, 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

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 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 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 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 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但其請求的範圍僅限於各自債權的保全範圍。

03

關於“債權人撤銷權”你還要知道什麼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這是什麼意思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債權為基礎提起撤銷權之訴, 撤銷的財產處分行為的範圍也只能及於債權的範圍。 比如別人借你1萬元, 那你行使撤銷權是最多只能撤銷一萬元, 多出的部分和你無關, 你的權利行使的範圍僅限於1萬額度。

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這點大家要記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 如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負擔, 第三人有過錯的, 應適當分擔。

行使權力有期限!

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 有時間限制。 《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大家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行使權利。

溫馨提示:若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減少財產、侵害債權的行為,一定要行使自己的“債權人撤銷權”!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大家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行使權利。

溫馨提示:若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減少財產、侵害債權的行為,一定要行使自己的“債權人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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