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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心情不好竟放火!結局當然是……

都說借酒消愁愁更愁

在酒精刺激下人難免會失去理智

做出一些歇斯底里的事情

男子方某就在醉酒狀態下,

為發洩心中憤懣,

竟然在夜下無人之際,

肆無忌憚地多次——

放!火!

一時間工廠、農宅接連起火,

火情四起危害了公眾安全。

雖然酒醉能醒, 但世上沒有後悔藥,

犯法還是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日前, 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

將犯罪嫌疑人方某批准逮捕。

村莊突發多處火情

“快來人啊!我們村子裡的一處工廠著火了, 裡面的東西都快燒光了!還有幾處農宅也著火了!”

2017年12月14日晚, 警方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 電話中報警人聲稱所住的村莊內突然有多處著火。

接報後, 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經走訪、查看視頻及技術偵查,

認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兩天后, 方某被抓獲, 後悔莫及的他如實交代了放火事實。

因醉酒洩憤而放火

在看守所內, 男子方某向檢察官交代, 事發當晚自己飲用了大約一斤白酒。 離開飯店後, 他騎著電瓶車行駛至農村小道無人處。

回想起最近生活中的種種不如意, 心情很不爽, 加之酒精作用, 他頭腦一熱就想通過縱火破壞來發洩心中不滿。

於是, 衝動之下他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稻草、紙張等可燃物實施縱火, 點燃了三處農宅部分財物, 並引發一處廠房火災。

縱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方某隨機在四個地點縱火, 其中兩處兩處屬於聯排式農宅, 人員相對密集。 且案發時值夜晚, 部分被害人已熟睡, 其行為足以危害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

日前, 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將方某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 犯罪嫌疑人方某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 造成損失人民幣59,000餘元,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涉嫌放火罪, 且有逮捕必要,

依法決定將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說法

酒精固然能讓人一時忘卻煩惱, 可過度沉迷於其中只會不斷放大負面情緒, 從而使人做出違背理性的事情。

本案中, 男子方某就是在酒精的刺激下, 一時迷失了心智, 選擇了以放火的方式宣洩心中不滿, 最終自食惡果。

檢察官提醒,不要意圖通過酒精忘卻負面情緒,借酒消愁只能愁上加愁,沉迷酒精失去理智做出違反行為只會讓人得不償失。

同時,鑒於本案中縱火者是利用了農村宅基地的建設特點以點燃柴草實施放火行為的,在此也要提醒廣大農戶,一方面要加強放火意識,合理堆放農用易燃物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另一方面,也要強化監督,發現著火點後及時提醒相關住戶,幫助撲救。

什麼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關於放火罪的處罰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檢察官提醒,不要意圖通過酒精忘卻負面情緒,借酒消愁只能愁上加愁,沉迷酒精失去理智做出違反行為只會讓人得不償失。

同時,鑒於本案中縱火者是利用了農村宅基地的建設特點以點燃柴草實施放火行為的,在此也要提醒廣大農戶,一方面要加強放火意識,合理堆放農用易燃物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另一方面,也要強化監督,發現著火點後及時提醒相關住戶,幫助撲救。

什麼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關於放火罪的處罰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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