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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三輪被鑒定為機動車 快遞員無證駕駛撞傷人獲刑

許某在一家快遞公司的網點送快遞。 在一次送快遞時發生交通事故, 他將一名老人撞成重傷。 4月27日上午, 北京房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人許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9月8日22時許, 被告人許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 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房山區京深路某路段時, 電動三輪摩托車左前部將行人張某撞倒, 造成張某創傷性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顱骨骨折, 經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張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經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許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被告人許某沒有駕駛資格。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良鄉大隊認定, 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張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 被告人許某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

將張某送良鄉醫院就診, 後報警。

“我實在對不住被撞的老人, 現在我意識到自己是無證駕駛, 以後我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 ”法庭上, 被告人許某哽咽著說道。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 考慮到被告人許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 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記者查詢發現, 根據刑法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法官介紹, 電動三輪摩托車由於具有便捷、輕快的特點而普遍應用於快遞等行業, 但近年來由其引發的交通事故亦是層出不窮, 車毀人亡的悲劇時有出現。 究其原因, 電動三輪摩托車駕駛人超速行駛、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首當其衝。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須通過考試持有駕駛本才能開, 否則出了事故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一點很多人都不知道。 本案中, 被告人許某駕駛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經過鑒定被認定為機動車, 按照規定, 他是需經過考試取得駕駛資格才能駕車上路的。

法官提醒駕駛人員, 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應遵守相關道路安全法規, 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文明出行。 此外, 法院將針對此類案件, 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責編:武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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