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做了明確和規範。 上海市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 最新制定出臺了《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據瞭解, 與以前的文件相比, 此次發佈的《實施辦法》, 對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 做了全面、細緻、具體的規定, 使基層工會便於操作, 也有利於工會經費的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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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職工活動支出
可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
《實施辦法》明確: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 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等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等。
基層工會可于會員生日當月給予慰問, 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標準, 可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 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
關鍵字
維權支出
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等致困時可給予慰問
《實施辦法》明確: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勞動關係協調費:用於推進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加強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關係政策諮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等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心理健康、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需要的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發生的支出等。
———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 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具體標準由基層工會按照“合理、適度”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
———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具體保障計畫選擇和費用列支額度,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確定。 3
關鍵字
業務支出
可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
《實施辦法》明確: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群團(職工、基層)服務站、愛心媽咪小屋、職工親子工作室等服務職工陣地和專案的支出;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開展女職工工作支出;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獎勵辦法由各單位根據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發放按照市總工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基層工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可以根據工作實績,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兼職補貼。發放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經本單位黨政認可和上級工會批准,基層工會可開展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評選優秀工會幹部人數應當控制在本單位工會幹部人數的10%以內,獎勵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800元;評選工會積極分子的人數應控制在單位會員數的5%以內,獎勵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4
關鍵字
“八不准”
福利用錢不能“任性花”,8個“禁區”千萬不要踩!
《實施辦法》自4月18日印發之日起執行,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具體標準由基層工會按照“合理、適度”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具體保障計畫選擇和費用列支額度,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確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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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支出
可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
《實施辦法》明確: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群團(職工、基層)服務站、愛心媽咪小屋、職工親子工作室等服務職工陣地和專案的支出;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開展女職工工作支出;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獎勵辦法由各單位根據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發放按照市總工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基層工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可以根據工作實績,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兼職補貼。發放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制定,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經本單位黨政認可和上級工會批准,基層工會可開展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評選優秀工會幹部人數應當控制在本單位工會幹部人數的10%以內,獎勵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800元;評選工會積極分子的人數應控制在單位會員數的5%以內,獎勵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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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
福利用錢不能“任性花”,8個“禁區”千萬不要踩!
《實施辦法》自4月18日印發之日起執行,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