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帖求助
據劉雪琪回憶, 今年3月15日淩晨3點多, 張玉柔沒帶鑰匙, 便通過電話叫醒劉雪琪為其開門。 隨後, 張玉柔等4個人抱著酒瓶進來,
案發後4人逃離現場並將兇器菜刀一起帶走, 劉雪琪隨後報警。
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3月26日作出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 女孩的左面部見多處縫合創, 其長度累計達9.9釐米, 另累計見3.5釐米劃痕;左側頸部見2.3釐米劃痕;右上臂見皮膚挫傷, 右手背見2釐米縫合創。 外傷事實存在, 其損傷符合銳器致傷形態特徵, 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輿情發酵
也有網友認為, 抓人哪有那麼容易, 首先要掌握線索, 還要追蹤抓捕, 肯定需要些時間啊,
還有部分網友認為, 事件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 恐怕因為現在這麼多人都在合租, 怎麼去限制室友的不文明行為?如果是自己面對劉雪琪的遭遇到底該怎麼辦?是否就真的無計可施?
據記者瞭解, 從媒體報導和受害者自述來看, 事發一個多月裡警方並非毫無作為。 儘管公安機關還沒有通報辦案過程, 但是作為法律常識, 一般的傷害案件不可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報案就可以抓人, 需要向對方核實取證。 其實公安機關的通報也透露了這樣的程式。
通報中說“根據鑒定結論, 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這也說明, 如果還沒有鑒定結論, 是否構成犯罪都是存疑的, 那又指望怎樣的雷厲風行呢?在傷情鑒定沒有具體結論之前,
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據之一, 但僅憑一個人的控訴就將4個人送入監獄, 恐怕也不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底線, 在底線之上需要深入的調查, 細緻的核實, 認真的分析和謹慎的態度。
期待真相
同時, 他也表示很同情被害人, 希望違法者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一切的憤怒和質疑都要經得起時間和法律的檢驗。
這位律師說, 拋開專業性的程式問題不談, 發帖者除了對案件處理時間過長不滿, 還有一些對執法態度和程式的質疑。 既然已經曝光在海量關注之下, 相信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之後也會將辦案細節公之於眾。
記者電話聯繫貴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 希望對“貴陽花果園合租屋一女孩被傷害案”進行採訪。 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目前案件已經受到各方甚至上級有關部門的關注, 公安機關將在調查清楚後集中接受採訪。
責編:李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