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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女孩合租屋被砍傷案”調查

發帖求助

據劉雪琪回憶,今年3月15日淩晨3點多,張玉柔沒帶鑰匙,便通過電話叫醒劉雪琪為其開門。 隨後,張玉柔等4個人抱著酒瓶進來,在那兒大吵大鬧又做東西吃,說話聲音非常大。 劉雪琪因第二天一早還要去工作,就提醒他們說話小聲一點,沒想到4個人直接沖到她的房間裡,對她進行毆打,後來,拳打腳踢就變成了刀砍。

案發後4人逃離現場並將兇器菜刀一起帶走,劉雪琪隨後報警。

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3月26日作出的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女孩的左面部見多處縫合創,其長度累計達9.9釐米,另累計見3.5釐米劃痕;左側頸部見2.3釐米劃痕;右上臂見皮膚挫傷,右手背見2釐米縫合創。

外傷事實存在,其損傷符合銳器致傷形態特徵,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輿情發酵

也有網友認為,抓人哪有那麼容易,首先要掌握線索,還要追蹤抓捕,肯定需要些時間啊,你們以為員警都是神嘛?

還有部分網友認為,事件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恐怕因為現在這麼多人都在合租,怎麼去限制室友的不文明行為?如果是自己面對劉雪琪的遭遇到底該怎麼辦?是否就真的無計可施?

據記者瞭解,從媒體報導和受害者自述來看,事發一個多月裡警方並非毫無作為。 儘管公安機關還沒有通報辦案過程,但是作為法律常識,一般的傷害案件不可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報案就可以抓人,需要向對方核實取證。

其實公安機關的通報也透露了這樣的程式。

通報中說“根據鑒定結論,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這也說明,如果還沒有鑒定結論,是否構成犯罪都是存疑的,那又指望怎樣的雷厲風行呢?在傷情鑒定沒有具體結論之前,這一事件是否可以作為犯罪追究尚不確定,又怎能動輒將人“繩之以法”呢?

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據之一,但僅憑一個人的控訴就將4個人送入監獄,恐怕也不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底線,在底線之上需要深入的調查,細緻的核實,認真的分析和謹慎的態度。

期待真相

同時,他也表示很同情被害人,希望違法者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一切的憤怒和質疑都要經得起時間和法律的檢驗。

這位律師說,拋開專業性的程式問題不談,發帖者除了對案件處理時間過長不滿,還有一些對執法態度和程式的質疑。 既然已經曝光在海量關注之下,相信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之後也會將辦案細節公之於眾。

記者電話聯繫貴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希望對“貴陽花果園合租屋一女孩被傷害案”進行採訪。 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案件已經受到各方甚至上級有關部門的關注,公安機關將在調查清楚後集中接受採訪。

責編:田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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