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期, 教育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 為貫徹落實《通知》的相關精神, 切實履行好職責分工, 省工商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對教育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等相關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 其經營行為應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