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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湖南新晃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繼承糾紛案

女兒意外死亡, 外孫被殺, 前女婿健在, 八旬老人起訴分割遺產?近日, 湖南省懷化市新晃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繼承糾紛案。

年逾80的吳某夫婦生於30年代, 婚後生育三子兩女, 其中一女吳花於1981年與關生結婚, 並於1982年生育兒子關小本。 吳花、關生結婚後, 夫妻感情不和于1993年離婚。 離婚後, 吳花未結婚也沒有再生育子女。 2011年10月14日, 吳花因一場醫療事故死亡, 獲得死亡賠償金8萬元及及折抵8萬元的房產一套。

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除去喪葬費等費用後, 餘款由吳某夫婦與關小本共同分配, 另剩下一套房產。 吳某夫婦考慮到外孫還未成家且經濟困難,

便將該套房產過戶到外孫關小本名下作其將來的婚房。

誰成想, 2017年12月, 關小本被人殺害於廣東省中山市。 關小本死亡後, 未有遺囑, 其遺留下來的因母親死亡賠償而得來的房產便成了外祖父母吳某夫婦與其父親關生爭奪的焦點。 吳某夫婦認為, 房產是折抵女兒死亡賠償金的, 他們應當享有該套房產2/3的產權。 關生認為, 前妻吳花死亡後, 房產已經合法過戶至兒子關小本名下, 自己作為兒子遺產的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全部繼承該套房產。 在多方協商不成後, 吳某夫婦一紙訴狀將前女婿關生訴至法院, 請求分割關小本遺留下的該套房產。

法官認為雙方矛盾較大, 若是簡單根據法律來判決的話,

必然會損害到一方的利益, 造成案結事不了的情況, 取得的社會效果也極不理想。 故主審法官通過上門走訪, “背對背調解”等多種方式向當事人結合法律說事拉理, 終於促成了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定:該套房產歸吳某夫婦所有, 關小本所欠債務由吳某夫婦償還;吳某夫婦一次性給付關生10.8萬元。 對於這樣的結果, 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本案中, 母子先後死亡, 但兩次死亡所留下的財產性質不同。 首先, 吳花死亡所獲死亡賠償金非遺產, 應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一種財產損害賠償, 賠償權利人是其近親屬, 即吳某夫婦以及關小本。 分配死亡賠償金時應將已經花費的喪葬費等費用除去,

剩餘可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 吳某夫婦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 是法律所允許的, 關小本依法獲得折抵其母親部分死亡賠償金的房產。 其次, 關小本死亡後, 其留下的原折抵其母親部分死亡賠償金的房產屬於遺產, 無遺囑按法定方式繼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因關小本無配偶、無子女, 其父親關生是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 關生可全部繼承上述房產, 吳某夫婦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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