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4月25日, 岳陽中院行政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不服交通警察管理行政處罰案件,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陽支隊臨湘大隊數名幹警旁聽庭審。
2017年5月10日, 於某駕駛了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 途經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臨湘市羊樓司收費站時, 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陽支隊臨湘大隊(後簡稱臨湘大隊)交警執勤時發現, 其僅持有B1、B2駕駛證, 卻駕駛著需A2駕駛證才能駕駛的車輛。 於是臨湘大隊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于某因不服, 遂向臨湘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 臨湘大隊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 駁回了於某的訴訟請求。 於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依法向岳陽中院提起上訴。
考慮到上訴人於某是外地人且不會普通話, 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特別叮囑雙方當事人、代理人語速放慢, 儘量用普通話溝通。 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等環節,
“第一次旁聽行政案件庭審, 對於行政執法人員來說, 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機會。 ”參與旁聽的臨湘大隊幹警表示, 在以後的工作中, 將加大學法普法力度, 自身懂法的同時也向駕駛人員多多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