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出臺,住房租賃企業、仲介、個人房東出租房子,其住房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且住房出租行為已依法納稅的,可拿政府財政獎勵。
其中,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 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元。
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出租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 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記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