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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大同晚報訊4月26日下午, 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畢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城區法院經公開 開庭審理查明, 2015年以來, 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在我市加入以銷售廣州“新柏蘭”化妝品為名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分為5級, 發展人員達到80人以上, 以吸收下線加入及銷售產品的數量作為升級、計酬的依據, 引誘、脅迫加入者繼續發展其他加入者, 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3月25日, 被害人金某某被騙至被告人吳尚偉所負責的傳銷寢室, 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 期間, 被告人吳尚偉、畢亮等人對被害人金某某拳打腳踢,

並威脅剁手指, 強行將金某某的134838元取走。 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我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依法判決:吳尚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搶劫罪, 判決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被告人楊愛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畢亮犯非法拘禁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責令被告人吳尚偉、楊愛軍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該案的審理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 是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周密部署下,

我市宣判的第一起涉惡勢力案件。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全市兩級法院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 精心組織, 依法審理, 始終保持著對群眾身邊的黑惡勢力嚴打的高壓態勢。 該案的宣判, 彰顯了人民法院懲治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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