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智慧快遞櫃出現以後, 有人叫好, 有人反對, 主要的議論點就是快遞員能不能未經客人同意, 就把快遞放快遞櫃後?或者放到快遞櫃後再通知客人?對於這個疑問, 終於有結論了, 5月1日, 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
新規第25條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我給大家好好解釋一下這條快遞新規則, 快件應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位址和人, 就是表示快遞要按客人填寫的位址投放, 也就是說不能直接放智慧快遞櫃, 要放的話也是可以, 但是也是參照這一個規定, 約定是很關鍵的, 在送快遞時可以和客人聯繫, 溝通, 要是和客人達成了共識, 客人同意後, 可以放在快遞櫃。
還有一點我也關注, 就是當面驗收, 把當面驗收也是強調一下, 我們可以要求先驗再收, 可以先開箱驗貨沒問題後再簽收。
以前很少快遞員會讓你開箱驗貨再簽收, 一般都是叫你簽收後再給你快遞, 其實這一做法是錯誤的, 快遞公司也不會讓快遞員執行這一規定, 每個人都開箱驗貨再簽收,
我覺得快遞員送貨的時候可以對客人交代一下, 你可以先驗貨再簽收, 快遞員說了這樣的話, 客人要是不堅持開箱驗貨, 那快遞員就沒責任了。 遇到要求先驗貨再簽收的客人, 也要按客人要求做。
這樣規定後, 對快遞員是可以增加一些送貨時間, 但是不能因為要減少送貨時間, 就不管規定吧。
5月1號以後有了快遞暫行條例, 對於爭議比較大的快遞直接放在智慧快遞櫃有了明確的規定, 沒有事先打電話取得客人的同意是不能放智慧快遞櫃, 把快遞放快遞櫃後再通知客人也是不合規定。
我覺得目前只是快遞暫行條例, 以後會加入一些更完善的細則, 比如遇到不守條例的快遞員, 要怎麼投訴?每個快遞公司都有投訴電話, 但是這個投訴電話也不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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