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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貴州茅臺”“五糧液”制假售假團夥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來源 | 浦東檢察

2018年4月27日, 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6人依法批准逮捕。

經審查,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 從他人處購得大量“貴州茅臺”“五糧液”等酒瓶及商標標識, 並使用低端白酒進行灌裝用於銷售。 2017年11月起,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明知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仍倒賣給他人。 至案發, 該團夥已銷售總金額達60萬餘元, 被查獲大量假酒和尚未灌裝的低端白酒及商標標識、包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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