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華西都市報記者從四川安嶽縣紀委監委獲悉, 針對資陽市“陽光問廉”曝光的4個案例, 該縣紀委監委迅速介入調查, 幾天內便查實了曝光的城北鄉村幹部收受“車馬費”的問題。 該縣紀委監委順藤摸瓜, 進一步排查發現, 城北鄉竟還有多名村幹部拿過“車馬費”。 (4月27日 《華西都市報》)
在中央和地方都在大力懲治“微腐敗”的當下, 依然有部分基層幹部罔顧黨紀法律, 頂風作案。 近日, 在資陽市“陽光問廉”欄目中, 《傷人的“車馬費”》引起了線民和相關部門的關注。 當地紀委以此為線索, 順藤摸瓜, 居然又在城北鄉挖出了多起同樣的違紀案件。
俗話說, “別拿村官不當幹部”。 嚴格意義上說, 村幹部確實不是“官”, 可是村幹部手中有權, 且直接服務於群眾。 如果村幹部手中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管, 腐敗便會應運而生。 當前, 對村幹部的監管, 還存在著“上級監督太遠, 同級監督太軟, 下級監督太難”的弊病。 所以, 在這種大背景下, 如果村幹部缺乏對權力的敬畏和自我約束, 那麼村幹部貪腐的概率是極高的。 這就是為何某些地方出現“微腐敗”,
因此, 要根治“微腐敗”必須要織密監管網路, 著力解決監管軟弱和監管缺位的難題, 徹底將村幹部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同時, 還要加強對村幹部的廉政教育, 樹立清白為民的服務意識。 不過, 除此之外, 恐怕還要在“簡政便民”上下大功夫, 從制度上壓縮“微腐敗”生存的空間。
回到新聞, 村民之所以要給村幹部“車馬費”, 並非村民不知道村幹部的做法是違規違紀的。 村民之所以會給“車馬費”, 其實也有著經濟上的考量。 因為如果給村幹部幾百上千的“車馬費”, 就能順利完成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式, 拿到宅基地證, 在某些村民看來也是一筆“划算”的生意。 畢竟村民自己去辦理, 一則程式不清楚,
不難看出, 所謂的“車馬費”頑疾, 追根溯源, 其實是“簡政便民”還不夠, 還要再發力。 如今, 各地都在整合系統資料, 依託科技手段, 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制度, 通過“簡政便民”改革, 對接群眾需求, 提升服務品質, 提高辦事效率。 試問, 一旦宅基地的申請、留轉、審批能夠實現“一鍵辦理”, 誰還會給村幹部“車馬費”呢?
稿源:荊楚網
作者:沈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