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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 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

5月1日起施行,侮辱英烈等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責

據新華社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全票表決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英烈保護法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英烈保護法強調,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保護法還對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等作出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表示,這部法律綜合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一些規定,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制定英烈保護法,表明了我們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

“現在社會上有個別的年輕人,在一些紀念場所身穿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在網上傳播,宣傳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英烈保護法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這也是順理成章的。 ”岳仲明表示,英烈保護法規定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就是要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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