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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騙取醫保最高處5倍罰款

新華社合肥4月28日電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 該省近日出臺了《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將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辦法》將從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 當前, 由於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群多、業務涉及範圍廣、醫療需求增長迅速, 加上現行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尚不完備、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不夠嚴密等原因, 基本醫療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屢禁不止。 因此, 有必要通過立法, 進一步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 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協定醫療機構、協定藥店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 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或者協助他人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重複參保”問題, 《辦法》明確, 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保期間, 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一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並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參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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