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才接受黨性教育,
下午轉身就將黨紀國法拋諸腦後,
明目張膽收受紅包、參與賭博。
對在黨的十九大後仍然頂風違紀的“兩面派、兩面人”,
茂名市紀委監委堅決從嚴查處。
日前,
經批准,
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雄斌等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今年1月12日,
茂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雄斌帶領該局第三黨支部黨員6人,
前往信宜市懷鄉起義舊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開展黨員主題教育活動,
緬懷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蹟,
傳承党的紅色基因。
活動結束後,
董雄斌等人明知信宜市某石場老闆周某斌是其管理服務物件,
仍接受周某斌的安排在信宜市興和飯店吃晚飯。
宴請期間,
董雄斌等人又違規收受周某斌派發的2000至500元不等的紅包禮金,
共計5500元,
其中董雄斌收受2000元。
晚飯後,
董雄斌以參加信宜市安監局次日組織的爬山活動為由,
留宿信宜市區某大酒店過夜。
期間,
董雄斌又叫來茂名市煙花炮竹公司經理龐某波、信宜市安監局副局長賴傑及梁立莊等人,
一起在大酒店客房內以打麻將的形式賭博。
董雄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紀律意識淡薄,
在茂名市委巡察組巡察該局結束不久,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在開展黨員主題教育活動後,
公然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紅包,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
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鑒於其在立案審查調查期間如實交待並主動上繳違紀所得,
具有從輕或減輕處分情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經報茂名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董雄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並按程式免去其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餘涉案人員按程式給予相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