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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學習宣傳貫徹修改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本報訊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修改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農業農村部日前下發通知, 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充分認識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重大意義, 準確把握修法的重點內容, 廣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普法宣傳培訓, 切實履行職責, 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貫徹實施各項工作。

通知指出, 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 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

實現高品質發展, 推動鄉村組織振興。 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扶持與服務, 是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肩負的一項重要任務, 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 依法履行好職責。

準確掌握法律精神, 是學習宣傳和貫徹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新形勢, 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建設的新內容, 確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踐探索的新成果, 作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運行的新規定, 修改幅度較大, 新增內容較多。 通知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系統幹部、農民合作社輔導員要逐條逐款、原原本本認真學習法律, 深刻理解法律修改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為確保法律的順利實施奠定扎實的理論基礎。 學習法律要特別把握嚴格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豐富合作社合作領域和業務範圍、保障合作社平等的法律地位、確立合作社聯合社的法人地位、建立綜合協調指導服務機制、強化合作社政策支援等重點修改內容。

通知指出, 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要加強組織領導, 結合機構改革, 依法抓緊建立或調整完善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綜合協調機制, 明確主要職能、成員單位和工作規則, 為確保修改後法律的順利貫徹實施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各地要積極推動制定或者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性法規, 注重完善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創新發展的政策法規,

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資源要素入股、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依法自願組建聯合社等, 做好立法與修改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效銜接。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法指導扶持服務, 著力加強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 引導合作社加強章程等基礎性制度建設, 強化民主管理, 完善治理機制, 加強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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