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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五一”小長假出門旅遊 別住違規“日租房”

距離“五一”小長假不到一周了, 作為一個旅遊城市, 杭州又將迎來多少遊客?近日, 杭州旅遊經濟實驗室運用大資料, 從多維度模擬出“2018五一假期的杭州”, 並給出預測資料:263萬人次。 對於眾多湧入杭州的遊客, 民警提醒, 別貪便宜住進違規的“日租房”。

4月17日, 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區分局采荷派出所民警程永躍在開展日常警務過程中發現, 轄區某社區房屋被來自河北的務工人員費某承租後, 在內部設置了10個床鋪, 對外招攬生意。

警方經調查得知, 費某在杭務工多年, 他看到承租房子做二房東可以賺取差價、利潤可觀,

於是便承租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 根據房子結構對外出租。

時間一久, 這樣的收入已經滿足不了費某想要賺大錢的欲望, 他便學著酒店每天招攬顧客。 在清退原租客後, 費某在房間裡從臥室到客廳, 滿滿當當擺放10張床鋪, 每張床一天收費50元。 正當費某美滋滋地招攬生意時, 民警找上門了。

程永躍告訴記者, 費某設置每張床位以“日租”的形式擅自經營的行為,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未經許可, 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取締了日租房, 並對費某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這樣的“日租房”案例在江幹公安分局轄區已經不是第一次。

2017年2月25日, 湖南人王某在承租了采荷某公寓房後, 在房屋內擺放11張高低鋪用於日租, 每張高低鋪日收取費用40元, 後被采荷派出所民警查獲。

2017年3月15日, 在杭務工人員于某在承租了采荷轄區某公寓房後, 以日租房的形式對外招攬生意, 後被警方查獲。

“日租房”是指未取得酒店、賓館等場所的經營許可, 私自將房屋以計時、計日方式租賃給他人並不當牟利的違法行為。 “日租房”沒有登記註冊合法工商手續, 未取得公安許可, 缺失監督管理, 且旅客入住時不核驗身份證, 男女混住現象時有發生。 不但經常引發經濟糾紛案件, 還在消防、治安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漏洞, 而且極易成為盜竊、猥褻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滋生地。

在正規旅館住宿, 發生盜竊等問題, 旅館會負連帶責任, 而在“日租房”, 旅客的基本權益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員警蜀黍建議, 若是臨時來杭居住或旅遊的遊客, 要選擇正規的旅館入住, 不要貪便宜住進“日租房”;若是長期來杭工作生活的, 建議通過正規管道租住合法的出租房, 並與房東簽訂正式的租房協定, 辦理暫住登記, 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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