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2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衝撞“立法院”, 造成多名員警與記者掛彩。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26日)在“行政院會”指示研議針對攻擊員警的襲警罪。
李茂生在臉譜網(facebook)指出, 妨害公務罪的要件是“對依法執行公務之人(當然包含員警)”“施強暴脅迫”而已, 估不論繁雜的抽象危險犯問題, 以白話而言, 這就是攻擊公權力啊!到底要如何與羅秉成想訂定的襲警罪相區隔?如果說襲警是指對員警這個公務員的人身所為物理性攻擊(強暴, 而且是直接對人強暴), 則範圍顯然較妨害公務罪來得狹窄。 所以襲警罪將會成為妨害公務罪的特別規定。
李茂生說, 重點或許不是“強暴(行為)”, 而是“員警(行為客體)”。 換言之, 以物理力攻擊警員以外的公務員時, 用處罰較輕的一般規定(妨害公務罪), 而對象為員警時, 則是用較重的特別規定(襲警罪)。
他表示, 為求公平, 以後或許會出現襲擊“行政院長及政務委員”罪、襲擊“立委”罪、襲擊“部長”罪、襲擊校長罪(參公務員規定)、襲擊拆除大隊隊員罪、襲擊動物保護員罪等等。 從此, 大學的“刑法”教學, 離“教完、教滿”的目標會愈來愈遠, 滿臉疑惑的“刑法”教授與學生會愈來愈多。 (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