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魏某因手機故障前往某手機品牌維修點進行維修, 因檢測需要, 使用了該公司工作手機登錄個人帳號, 維修結束後離開。 數日後, 魏某發現其帳號一直被他人登錄, 查找後發現此前該公司用於檢測的手機沒有退出其個人帳號的登錄。 魏某起訴至法院, 認為該公司工作人員未及時通知其退出個人帳號的登錄, 致使其隱私遭到侵犯, 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 停止登錄其帳號, 登報道歉, 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該公司協助魏某退出其個人帳號在該公司有關設備上的登錄,
基本案情:
魏某系某品牌手機用戶。 2016年5月27日, 魏某因手機故障到該品牌公司所經營的維修店進行維修。 維修過程中, 因檢修需要, 魏某使用該公司的一部工作手機登錄了其個人帳號。 當天該公司為魏某更換了一部新手機, 此後魏某離開。 2016年5月30日, 魏某發現其個人帳號一直被他人登錄, 經查找, 發現此前該公司用於檢測的手機沒有退出魏某個人帳號的登錄, 此後該手機被封存。 經查, 該手機在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間曾撥打過若干個電話。 魏某稱由於該公司工作人員未及時通知其退出個人帳號的登錄,
該公司稱該品牌手機用戶在登錄和退出個人帳號時都需要輸入密碼, 魏某的個人帳號未退出登錄是魏某存在過錯, 並提交其官閘道於如何創建個人帳號、如何進行個人帳號操作等的介紹以佐證其陳述。 魏某認為該公司在其離開時應當提示其退出個人帳號的登錄。
訴訟中, 魏某先是稱檢測手機在2016年5月30日其報警後已註銷其個人帳號的登錄,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賠禮道歉, 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 魏某在檢修手機過程中因檢修需要通過某公司的檢測手機登錄其個人帳號, 作為檢修人, 該公司應在檢修結束後提示魏某及時退出其個人帳號的登錄, 魏某對其個人帳號的使用亦應當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法官提示:
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 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 個人隱私包括私人資訊、私人活動、私人領域等。 在個人隱私被非法獲取、公開的情況下, 精神損害往往是該行為的必然結果, 故隱私權往往在受到侵害後權利人才能主張, 多為事後救濟。
如何防範隱私權受損?其一, 權利人需要對自己的隱私持有高度保護意識。 正如本案中, 權利人在公共場所的其他手機中輸入自己的個人密碼後應及時退出登錄, 以免將個人資訊暴露於危險中;其二,各通訊公司、企事業單位需要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尤其在獲取資訊時需要增強保護客戶隱私權的意識,以免引發糾紛。
以免將個人資訊暴露於危險中;其二,各通訊公司、企事業單位需要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尤其在獲取資訊時需要增強保護客戶隱私權的意識,以免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