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可是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誰來負責?如何追責?
告訴大家生態環境破壞者要還“生態債”
縣法院、縣海洋漁業局、縣公安局積極探索有效的海洋生態修復機制, 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試行“增殖放流”活動, 進一步修復被破壞的環境。
在寧海灣, 大家可以看到圖中放了很多白色塑膠袋, 這些袋子裡裝的是中國對蝦苗, 執法人員會把這500萬尾的中國對蝦苗投放到海裡。
增殖流放活動
破壞生態環境
就要受到懲罰!
但是這些被告者態度都比較積極
主動參與生態修復
近年來, 在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案件中, 我縣秉承恢復性司法理念, 在嚴懲犯罪的同時, 積極引導被告人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試行“增殖放流”活動,
這個增值放流的活動非常有意義, 一方面能對被告人起到教育作用, 讓他們知道環境保護的意義, 第二個能起到一個懲罰作用,
縣法院刑庭副庭長 胡小林
保護生態環境
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