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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環海洋生態環境要還“生態債”了!

我們經常說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可是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誰來負責?如何追責?

告訴大家生態環境破壞者要還“生態債”

縣法院、縣海洋漁業局、縣公安局積極探索有效的海洋生態修復機制, 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試行“增殖放流”活動, 進一步修復被破壞的環境。

在寧海灣, 大家可以看到圖中放了很多白色塑膠袋, 這些袋子裡裝的是中國對蝦苗, 執法人員會把這500萬尾的中國對蝦苗投放到海裡。

增殖流放活動

破壞生態環境

就要受到懲罰!

但是這些被告者態度都比較積極

主動參與生態修復

近年來, 在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案件中, 我縣秉承恢復性司法理念, 在嚴懲犯罪的同時, 積極引導被告人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試行“增殖放流”活動,

讓被告人通過自身的實際行動, 彌補其對海洋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害, 使其由“破壞者”變成“修復者”。

這個增值放流的活動非常有意義, 一方面能對被告人起到教育作用, 讓他們知道環境保護的意義, 第二個能起到一個懲罰作用,

使廣大漁民知道破壞生態環境的危害, 積極參與到生態修復的活動中來。

縣法院刑庭副庭長 胡小林

保護生態環境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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