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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內蒙古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065件罰款2.67億元 創歷史新高

在2月17日召開的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記者瞭解到, 2016年, 被譽為史上最強的《環保法》持續發揮作用, 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與罰款數額均創新高, 達到3065件和2.67億元, 是2015年的2.2倍和3.3倍。

2016年, 我區查處適用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57件, 同比增長50.9%。 其中, 按日連續計罰76件, 排名全國第三。 《環保法》中‘按日計罰’制度, 給企業遵守環保法規戴上了‘緊箍咒’, 過去寧願給錢也不願糾正污染的行為, 罰款‘上不封頂’, 極大的威懾了環境違法主體, 使其主動改正自身違法行為。

據瞭解, 2016年全區深入推行網格化環境監管和台賬管理,

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 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重拳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全年, 入庫排汙費9.76億元, 同比增長6.8%;清繳138家企業排汙費1.18億元。 《環保法》倒逼機制已初步成型, 迫使企業投入更多的財力和精力來提高自身技術、設備和管理等方面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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