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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刁民”思維看“捐別墅擱淺”風波

前段時間, “湛江富豪捐2億建258套別墅贈鄉親, 房子卻送不出去”一事引起輿論熱議。 新聞說, 在湛江遂溪縣官湖村, 企業家陳生為回報鄉里捐建別墅, 房子竣工交付之際卻因為村民提出各種要求而“擱淺”。 陳生為此連續兩年不願回鄉過年。

當時評論裡對村民各種冷嘲熱諷, “人性的貪婪”、“活該窮”、“升米恩, 斗米仇”……總結起來就是一個詞:刁民。 就連同樣在農村扶貧的劉強東也評論道:“農村非常複雜……稍有不慎就會引火焚身!明明大好事也會引發無數矛盾甚至指責”。

現實的農村固然不是文人想像中的田園牧歌,

但農村世界真的那麼複雜難測嗎?農村人的內心真像有些人說的那麼陰暗、不可理喻嗎?

陳生、劉強東都是從農村考進名牌大學, 後來又通過奮鬥成為企業家, 如果說他們都對農村望而生畏, 對慈善、扶貧心生疑慮, 那真不是一個好信號。

但是通過媒體進一步的報導, 我發現“捐別墅擱淺”這件事並非最初想像的那麼荒誕。 村民的思維與行為邏輯更不宜輕易概括為“刁民”。

首先, 古人發明的“刁民”這個詞是一個很壞的詞。 “刁民”與“昏官”對應, “刁民”是“昏官”製造出來的。 遇到問題不去深入考察、調解眾人的訴求, 扣個“刁民”帽子便萬事大吉, 這本身就是居高臨下的惰性思維。 “刁民”思維與現代社會更是不相容, 但人們遇到難以解釋的事還是習慣借用這套思維。

“捐別墅擱淺”一事, 其實與任何人群的“劣根性”都扯不上關係, 因為它是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公地治理難題。 多少思想家、政治家曾為此撓頭, 豈是一個小小的官湖村能輕易解決的?

亞里斯多德曾說:“凡是屬於最大多數人的公地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東西, 人們關心著自己的東西, 而忽視公共的東西。 ”1968年, 經濟學家加勒特·哈丁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劇”理論:假設有一個開放的牧場, 每個人都能自由放牧。 每個人都會本能地放更多羊, 以便獲取更大利益, 但是所有人都這樣做的時候, 牧場就會因為過度承載而退化, 每個人的利益又都會受損。

“公地悲劇”廣泛存在, 小至一個村莊, 大至整個地球,

比如全球變暖就是人類迫在眉睫的“公地悲劇”。

富豪捐建的別墅雖然不是自然資源, 但由於是無償送給村民, 可以等同於自然資源。 再加上建設之初並沒有制定明確的分配方案, 也沒有規定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住宅如何處置, 所以這批別墅就成了每個人都想多薅一把羊毛的無主公共品。 這事與“農民愛佔便宜”無關, 城市居民處在同樣的境地未必會做得更好。

再看村民的訴求, 也不是那麼無理。 比如分配方案是每戶一套, 但有的戶人少, 有的戶人多, 而且有兒子的將來還要分家。 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 以前農村誰家兒子結婚, 村裡都會另給宅基地。 為什麼分別墅不考慮“傳統”, 是需要解釋的。 據瞭解, 當地已經決定專門開闢一塊地,

分配給日後有建房需求的村民。

還有村民提出, 自己家用樓房和大院子是換兩套別墅, 別人家用小小的泥瓦房也是兩套房子, 這不公平, 所以提出要像拆遷一樣給補償。 理論上, 只要別墅比原來的房子好, 都相當於白得了好處。 但“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古已有之的心理, 注意, 古文裡的“均”不是平均, 而是“各得其分”的意思。

在一個村裡住著, 房子好壞代表著經濟地位。 有的村民通過自己努力, 比別人過得好, 這是一件有面子的事。 現在大老闆一分別墅, 所有人回到同一個起跑線上, 原來過得好的自然會心理不平衡。 或者是, 原本兩家家境差不多, 但一家剛拿錢蓋了新房子, 現在統一換別墅, 蓋新房子的是不是相對吃虧?

如果由於村民意見不一導致別墅遲遲無法交付, 甚至激發村莊矛盾, 那當然是所有人的損失。 但原因與其說是村民目光短淺, 不如說是這件事在籌畫之初想得太簡單, 村民自治等利益協調機制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目前當地還在商量別墅分配方案, 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結果。

這件事對於所有想去農村做慈善、搞扶貧的人來說也是一個有益的教訓:你能管好一個大公司, 卻未必能管好一個村。 公司治理與村莊治理完全是兩碼事。 而且發錢、分房這種土豪式慈善, 幾乎必然面臨分配難題, 而且容易滋生不勞而獲的心理。 所以外部力量如果想去農村做好事, 不如從不容易產生爭議的領域著手, 比如捐學校、修路、建養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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