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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交警提醒:“五一”假期高速公路禁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違規通行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4月28日0時至5月1日24時, 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但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

以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據介紹,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 在道路運輸過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

為加強“五一”期間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確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 省公安廳、省經濟資訊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聯合發佈了《關於2018年“五一”“端午”期間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規定從4月28日0時至5月1日24時, 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但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

以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 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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