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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摘要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摘要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碼:603603 公司簡稱:博天環境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 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 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未出席董事情況

4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公司於2018年4月2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具體內容如下:

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公司2017年度合併報表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為20,208.41萬元;母公司報表實現淨利潤12,356.59萬元, 提取法定公積金1,235.66萬元, 不提取任意公積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43,980.37萬元。 根據《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

根據公司的經營與發展情況,

以公司總股本40,001萬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4,000.10萬元。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簡介

公司是中國水環境領域出發最早的高新技術企業之一, 定位于水業關聯的多元化戰略, 致力於成為世界一流的生態環境綜合服務商,公司在城市水環境、工業水系統、環境監測、檢測及生態修復等領域為客戶提供監測檢測、諮詢設計、系統集成、專案管理、核心設備製造、投資運營等一體化的解決方案。 基於公司在工業水系統和城市水環境領域奠定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地位, 通過前瞻性的技術儲備和典範業績的建立,

公司進一步確立了在流域治理、黑臭水體治理、土壤修復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競爭優勢。

(一)公司主要業務

1、工業水系統

公司是我國較早從事工業水處理的公司之一, 也是目前國內少數幾家能夠進行複雜工業水系統綜合服務的企業。 工業水系統主要包括給水、脫鹽水、迴圈水、污水、回用水、零排放等工業點源處理, 還包括工業園區污水集中系統施治。 公司可依據不同工業行業、不同水處理工藝的水質特點及出水排放標準為工業企業或工業園區客戶提供全水系統的專業化治理及運營服務, 可通過提供“全產業鏈”解決方案的綜合服務解決各類工業企業及工業園區所產生的水資源消耗及環境污染問題。

2、城市水環境

公司城市水環境服務主要包括供水、生活污水、再生水等傳統水環境服務, 還包括以流域治理、黑臭水體治理等為代表的新城市水環境服務。 公司自2000年進入城市水環境業務領域, 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專案建設及運營管理經驗, 可向政府或其下屬水務公司提供全流程的城市水環境服務。

3、監測檢測

公司設立博慧科技有限公司, 通過自身的實驗室檢測和線上監測能力, 主要致力於為政府、企業和公眾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協力廠商環境檢測和線上環境監測服務, 業務範圍涵蓋水、土、氣等領域。 同時博慧科技有限公司以原有的檢測和監測業務為能力基礎, 進一步建立了全方位的立體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及時、更有效的環境精准管理,全面提升了公司在上下游產業鏈為客戶提供相關環境問題解決方案的一站式服務能力。

4、土壤修復

公司於2014年佈局土壤修復業務, 可以為政府及企業客戶提供包括城市棕地、農田污染、礦山污染、地下水污染等修復諮詢、方案設計及工程實施業務, 通過實施高品質的土壤修復、地下水修復工程, 進一步提升該地區的生態承載能力。

(二)業務模式

1、水環境解決方案

水環境解決方案主要以工程服務和專業承包的方式開展。 工程服務指受客戶委託, 承擔環保水處理系統的方案設計(Engineering, 簡稱“E”)、系統集成(Procurement, 簡稱“P”)、建造安裝(Construction, 簡稱“C”)等全過程服務, 對建設工程的品質、安全、工期、造價等負責。 專業承包指提供上述業務的部分服務, 並對該部分服務承擔相應責任。水環境解決方案主要服務模式包括EPC(設計-系統集成-建造安裝)、EP(設計-系統集成)、PC(系統集成-建造安裝)、DB(設計-施工)等。

2、水務投資運營

水務投資運營業務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可向客戶提供BOT(建設-經營-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BOO(建設-擁有-運營)、ROT(改造-經營-移交)、O&M(委託運營)等服務方式。具體為公司與業主簽署特許經營權協定、資產轉讓協定或運營協定等,為業主提供投資、建設和運營等服務,並在專案所在地設立專案公司作為投資運營的主體,按照水處理量和約定的水價收取水處理服務費用,取得水務運營管理的業務收入。

2014年以來,政府向社會資本全面放開市政領域的供水、汙水處理專案的建設和運營,湧現出大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類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並且主要以BOT、TOT等方式開展。

(三)業績驅動因素

1、政策驅動

(1)水環境治理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2008年,國家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頒佈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2013年10月出臺了《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2014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4月國務院頒佈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水十條”提出,“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2)監測檢測

近年來,《“十三五”環境監測品質管制工作方案》、《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互聯網+”“綠色生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多部環境監測政策密集出臺,我國環境監測檢測體系逐步完善。其次,由於環境監測處於環保產業前端,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大氣十條”、“水十條”以及“土十條”等政策的出臺不僅釋放了極大領域的市場需求,也刺激了對環境監測行業的需求。

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標誌我國的排汙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環保部於2016年12月發佈《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規定》。2017年6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獲全國人大正式通過。2017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資料品質的意見》,對環境監測提出明確目標:到2020年,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品質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品質管制制度,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資料全面、準確、客觀、真實。考慮到環境執法的持續性、公正性,對於排放責任人的企事業單位而言,監測檢測業務將是排汙企業的剛性需求。

(3)土壤修復

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土十條”),“土十條”提出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2、環保督查

中央環保督查從2016年開始,在河北省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分4批對各省市黨委、政府開展環保督查工作,實現了全覆蓋。從分批次督查結果來看,罰款從第一批的1.98億元上升到第四批的4.66億元,環保督查持續趨嚴。

2017年10月環保部、發改委以及水利部共同發佈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要求,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提請地方政府責令限期停業、關閉;對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超標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及時公佈違法企業及其法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資訊。每年分季度向社會公佈“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分類管理;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採取公示、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四)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

公司是中國水環境領域出發最早、積澱最深的企業,經過在水處理行業逾20年的耕耘,公司在水處理行業,特別是大型工業專案、工業園區等設計複雜水系統的處理領域,建立了堅實的能力和領先的市場地位。公司是我國較早從事工業與工業園區水處理的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國內少數幾家能夠進行複雜工業與園區水系統綜合服務的企業。

3公司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資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季度資料與已披露定期報告資料差異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1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單位:億元 幣種:人民幣

5.2公司債券付息兌付情況

√適用□不適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130號文核准,公司獲准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公司債券。公司已於2016年10月12日發行3.00億元公司債券,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債券起息日為2016年10月12日,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2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詳細條款可參見《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檔披露於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報告期內,G16博天已於2017年10月12日完成首次付息,將在2018年10月12日完成第二次付息。

公司債券評級情況

√適用 □不適用

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上海新世紀出具了新世紀債評(2016)010549號評級報告,披露了上海新世紀對發行人首次的主體信用評級及債項評級。關於本次債券的跟蹤評級,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26日出具2017年跟蹤評級報告【新世紀跟蹤[2017]100334】,本次跟蹤評級報告結果與首次評級保持一致。該評級報告已經在上海新世紀官方網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佈。

5.3公司近2年的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總資產869,593.01萬元,同比增長50.14%;淨資產191,205.59萬元,同比增長28.61%;新簽合同額923,123.01萬元,同比增長114.93%,營業收入304,603.88萬元,同比增長20.93%,淨利潤15,230.57萬元,同比增長16.8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0,208.41萬元,同比增長40.59%。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 √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1)會計政策變更

①因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導致的會計政策變更

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以財會[2017]13號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5月28日起實施。2017年5月10日,財政部以財會[2017]15號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自2017年6月12日起實施。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準則規範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本財務報表已按該準則對實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終止經營對可比年度財務報表列報和附注的披露進行了相應調整。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之前,本公司將取得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在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之後,對2017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支。

②其他會計政策變更

無。

(2)會計估計變更

無。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本公司2017年度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共61戶,詳見本附注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本公司本年度合併範圍比上年度增加15戶 ,減少5戶,詳見本附注八“合併範圍的變更”。

並對該部分服務承擔相應責任。水環境解決方案主要服務模式包括EPC(設計-系統集成-建造安裝)、EP(設計-系統集成)、PC(系統集成-建造安裝)、DB(設計-施工)等。

2、水務投資運營

水務投資運營業務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可向客戶提供BOT(建設-經營-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BOO(建設-擁有-運營)、ROT(改造-經營-移交)、O&M(委託運營)等服務方式。具體為公司與業主簽署特許經營權協定、資產轉讓協定或運營協定等,為業主提供投資、建設和運營等服務,並在專案所在地設立專案公司作為投資運營的主體,按照水處理量和約定的水價收取水處理服務費用,取得水務運營管理的業務收入。

2014年以來,政府向社會資本全面放開市政領域的供水、汙水處理專案的建設和運營,湧現出大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類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並且主要以BOT、TOT等方式開展。

(三)業績驅動因素

1、政策驅動

(1)水環境治理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2008年,國家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頒佈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2013年10月出臺了《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2014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4月國務院頒佈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水十條”提出,“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2)監測檢測

近年來,《“十三五”環境監測品質管制工作方案》、《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互聯網+”“綠色生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多部環境監測政策密集出臺,我國環境監測檢測體系逐步完善。其次,由於環境監測處於環保產業前端,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大氣十條”、“水十條”以及“土十條”等政策的出臺不僅釋放了極大領域的市場需求,也刺激了對環境監測行業的需求。

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標誌我國的排汙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環保部於2016年12月發佈《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規定》。2017年6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獲全國人大正式通過。2017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資料品質的意見》,對環境監測提出明確目標:到2020年,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品質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品質管制制度,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資料全面、準確、客觀、真實。考慮到環境執法的持續性、公正性,對於排放責任人的企事業單位而言,監測檢測業務將是排汙企業的剛性需求。

(3)土壤修復

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土十條”),“土十條”提出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2、環保督查

中央環保督查從2016年開始,在河北省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分4批對各省市黨委、政府開展環保督查工作,實現了全覆蓋。從分批次督查結果來看,罰款從第一批的1.98億元上升到第四批的4.66億元,環保督查持續趨嚴。

2017年10月環保部、發改委以及水利部共同發佈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要求,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提請地方政府責令限期停業、關閉;對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超標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及時公佈違法企業及其法人和主要責任人名單、違法事實和處罰措施等資訊。每年分季度向社會公佈“黃牌”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分類管理;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採取公示、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四)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

公司是中國水環境領域出發最早、積澱最深的企業,經過在水處理行業逾20年的耕耘,公司在水處理行業,特別是大型工業專案、工業園區等設計複雜水系統的處理領域,建立了堅實的能力和領先的市場地位。公司是我國較早從事工業與工業園區水處理的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國內少數幾家能夠進行複雜工業與園區水系統綜合服務的企業。

3公司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資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季度資料與已披露定期報告資料差異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1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單位:億元 幣種:人民幣

5.2公司債券付息兌付情況

√適用□不適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130號文核准,公司獲准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公司債券。公司已於2016年10月12日發行3.00億元公司債券,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債券起息日為2016年10月12日,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2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詳細條款可參見《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檔披露於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報告期內,G16博天已於2017年10月12日完成首次付息,將在2018年10月12日完成第二次付息。

公司債券評級情況

√適用 □不適用

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上海新世紀出具了新世紀債評(2016)010549號評級報告,披露了上海新世紀對發行人首次的主體信用評級及債項評級。關於本次債券的跟蹤評級,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26日出具2017年跟蹤評級報告【新世紀跟蹤[2017]100334】,本次跟蹤評級報告結果與首次評級保持一致。該評級報告已經在上海新世紀官方網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佈。

5.3公司近2年的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總資產869,593.01萬元,同比增長50.14%;淨資產191,205.59萬元,同比增長28.61%;新簽合同額923,123.01萬元,同比增長114.93%,營業收入304,603.88萬元,同比增長20.93%,淨利潤15,230.57萬元,同比增長16.8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0,208.41萬元,同比增長40.59%。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 √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1)會計政策變更

①因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導致的會計政策變更

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以財會[2017]13號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5月28日起實施。2017年5月10日,財政部以財會[2017]15號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自2017年6月12日起實施。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準則規範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本財務報表已按該準則對實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終止經營對可比年度財務報表列報和附注的披露進行了相應調整。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之前,本公司將取得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在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之後,對2017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支。

②其他會計政策變更

無。

(2)會計估計變更

無。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本公司2017年度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共61戶,詳見本附注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本公司本年度合併範圍比上年度增加15戶 ,減少5戶,詳見本附注八“合併範圍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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