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網訊前天上午, 市民黃女士撥打本報熱線28829110求助, 她搭乘公車外出購物, 下車後發現小提包不見了, 裡面有兩萬多元現金, 還有一些重要卡片, 希望撿到的人及時歸還。
18日中午1點左右, 黃女士和女兒從天元區石裡嘴站上車, 搭乘T45路公車到達石峰區響石廣場附近。 黃女士說, 因為女兒準備“五一”期間結婚, 她當時和女兒外出買一些婚禮物品, 所以小提包裡放了兩萬多元現金。
上車後, 黃女士和女兒聊到了提包裡的現金話題, 並且打開看了一下。 沒想到下車後發現這個小提包不翼而飛了。
“當時在車上,
黃女士希望, 如果有好心人撿到, 可以歸還給她, 她願意給酬謝。 如果對方覺得不方便露面, 可以將撿到的東西送到株洲晚報轉交。
湖南天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淩雲說, 因為黃女士還沒有看到監控, 暫時不好定性。 如果是被人偷盜, 兩萬多元屬於數額巨大, 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有人撿到, 也屬不當得利, 撿到的人有義務還給失主。 根據《物權法》規定, 撿到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20%以內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