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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露財”,下車發現提包不見了

株洲網訊前天上午, 市民黃女士撥打本報熱線28829110求助, 她搭乘公車外出購物, 下車後發現小提包不見了, 裡面有兩萬多元現金, 還有一些重要卡片, 希望撿到的人及時歸還。

18日中午1點左右, 黃女士和女兒從天元區石裡嘴站上車, 搭乘T45路公車到達石峰區響石廣場附近。 黃女士說, 因為女兒準備“五一”期間結婚, 她當時和女兒外出買一些婚禮物品, 所以小提包裡放了兩萬多元現金。

上車後, 黃女士和女兒聊到了提包裡的現金話題, 並且打開看了一下。 沒想到下車後發現這個小提包不翼而飛了。

“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注意是否有人看到了包裡的錢。 ”黃女士說, 提包裡除了兩萬多元現金外, 還有多個銀行的銀行卡, 以及醫保卡、公交卡、身份證等。 發現提包不見了, 她馬上記住了車輛的牌照, 準備到公交公司查看監控, 瞭解到車上發生的一切。

黃女士希望, 如果有好心人撿到, 可以歸還給她, 她願意給酬謝。 如果對方覺得不方便露面, 可以將撿到的東西送到株洲晚報轉交。

湖南天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淩雲說, 因為黃女士還沒有看到監控, 暫時不好定性。 如果是被人偷盜, 兩萬多元屬於數額巨大, 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有人撿到, 也屬不當得利, 撿到的人有義務還給失主。 根據《物權法》規定, 撿到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20%以內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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